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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无抵押无担保也能贷到款

  • 发布时间:2016-01-29 06:34:35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韦铭) 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后“找钱”不再难。记者昨天从市农业部门获悉,我市已出台《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首期总额1亿元,紫金农商银行将作为承办银行,按10倍以上放大,提供10亿元以上授信额度。

  市农委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3种类型,同时想贷款但无抵押、无担保,却又符合“四有”标准,即有适销对路农产品及明确销售对象、稳定现金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和正常纳税记录。

  如果是单户融资,以法人名义申请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承办银行不再收取任何担保费、咨询费和融资手续费。

  如果借款人提交的申贷材料符合承办银行要求,审贷流程原则上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对家庭农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可办理循环贷款,随借随还。

  如果贷款出现欠息或本金逾期等违约事项,承办银行已催收75天内仍无法收回,由基金在15天内按违约金额70%垫付。如果出现贷款违约,承办银行依法诉讼并胜诉,违约贷款即视为坏账,违约率低于5%(含)时,基金按照坏账金额80%代偿;违约率超过5%时,超过5%部分,基金按照坏账金额的20%代偿,其余损失由承办银行承担。每一合作年度内风险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足部分由承办银行全额承担。

  违约对贷款主体的影响也不小,其贷款信用将纳入所有农业项目申报审核范围,如果违约将无法通过审核,拿不到项目扶持资金。

  该贷款将对目标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贷款不得用于日常大宗生活消费支出,或购买投资性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不得进行一、二级股票市场投资,不得转贷、转借给他人,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该基金也能合法收益,在满足风险代偿流动性需求前提下,可将不超过30%部分用于实施包括存款品种组合、结构化存款等投资,投资收益可计提一定比例,用于基金管理及管理团队绩效奖励,剩余收益用于充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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