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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 应申请土地复核

  • 发布时间:2016-01-22 08:29:1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将添一项新流程。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开始,我市已竣工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含个人建房),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前,还应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复核验收。

  土地复核验收,指的是国土部门将依法检查验收土地使用人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将土地复核验收事项纳入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流程,我市国土部门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驻市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届时土地使用人可在相应柜台提交建设项目土地复核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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