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用付费上限防“大病致贫”
- 发布时间:2016-01-22 07:33:00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派记者 陈尚文】韩国的健康保险制度始于1977年,历时12年,至1989年基本建成全民医保体系。此后,韩国1998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轮健康保险整合改革,统一医保体系,成立了非营利性的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近日,《环球时报》记者采访了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健康保险政策研究院国际合作部部长朴喜东,听这位专业人士讲述如何上调保费、如何从“少付费、高赔偿”到“适度付费、适度赔偿”、如何防止“因病致贫”和应对老龄化等韩国民众同样关注的医保话题。
韩国人口约5000万,其中国民健康保险适用者为总人口的97.2%,其余2.8%则适用于医疗补助(指以贫困层为对象,享受实惠与健康保险相同,但不收取其保险费,而由国家财政以税收代替)。韩国国民健康保险体系的参保人员分为职工参保者和地区参保者,前者针对有资方雇用的人群、公务员等,后者是无资方雇用的城市自由职业人群或渔民农民等。
谈到资金来源,朴喜东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韩国健康保险的运营财政资金,有85.5%为保险费,13.3%由政府提供,其中包括11.1%的一般税收和2.2%的烟草赋税。以2016年标准来看,韩国职工参保者的保险费标准为月工资的6.12%,其中雇主与职工各分摊3.06%。而地区参保者,即无固定收入者的情况,则根据参保者个人收入、财产状况、私家车、家庭构成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保费。据韩国媒体报道,以2014年为例,韩国职场参保者月平均保险费为9.41万韩元(10万韩元约合540元人民币),地区参保者月平均保险费为8.25万韩元,较2013年保费上调率为1.7%。这已是连续3年保费上调率保持在3%以下。相对于普通韩国人每月三四百万韩元的收入,保费费率是比较低的。
朴喜东说,韩国医保根本是从大企业职工到小规模企业职工,再到农渔村和城市自营者,健康保险为阶段性逐步推进;健康保险推行之初,实施“低负担、低收入”原则;政府对扩大健康保险制度表现出很强的意志。
据朴喜东介绍,在韩国,一般来说,住院治疗时个人需要承担诊疗费用的20%,门诊诊疗费用或药店买药费用的30%由个人承担。为减少参保者(患者)过高诊疗费的负担,血友病、肾脏疾病、脏器移植等罕见疾病患者仅需承担诊疗费用的10%,各种癌症、心血管、脑血管、结核、重度烧伤等重症患者仅需负担诊疗费用的5%。为防止患者因过高诊疗费用造成家庭沉重负担的现象,韩国对此制定个人负担费用上限制。根据参保者所得收入水平,制定7级上限标准,当家庭的年度治疗费用超过个人负担上限时,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支付超过费用。
朴喜东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有评价认为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较为成功和完善,但目前也面临不少挑战和课题。比如,保险费征收体系如何更为公平,确定保费标准的前提是掌握参保者的负担能力,但很多不确定因素,包括隐瞒负担能力等,对标准确定造成很多问题。
韩国企划财政部去年底发布的《2060年长期财政展望》报告预测,若不能有效控制支出规模,国家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60年将提升至60%以上。韩国主要社会保险可能不会长期维持,如国民年金(养老基金)将在2060年见底,健康保险(2025年)和老人长期疗养保险(2028年)也即将枯竭。企划财政部方面提出,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将现行“少付费、高赔偿”的保险体系转为“适度付费、适度赔偿”的体系。
朴喜东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法律上要求政府年均承担健康保险所需费用的20%,而事实上政府财政分担部分一直达不到法律标准。对于政府缴费占比是否要持续增加等问题也在韩国引发一定程度的争议,但目前韩国健康保险的财政状态整体向好,这两年保持8万亿至10万亿韩元储备,并没有引发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