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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返乡创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6-01-21 15:35: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行动计划于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实施,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深入推进3个阶段进行。

  行动计划将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包括部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发挥沙产业优势和农牧民积极性,支持沙区建立合作社、协会,努力扩大农牧民就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鼓励知名乡镇企业和农林龙头企业在延长产业链、价值链过程中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发展农(林、牧、渔)家乐、森林人家、森林旅游等,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青山变金山、产品变商品中创业兴业。鼓励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牧、渔)业、林下经济、农产品流通、农业电子商务、农技推广、农资配送、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创业兴业。发展林下经济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培育适合当地发展的林下经济品种,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返乡人员在不断创新中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树立生态保护责任意识,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

  同时,行动计划将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继续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引导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林竹培育、林下种养、林产品采运、林产品加工等实用技能指导培训。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返乡创业园,认定返乡创业见习基地,搭建网上创业平台。努力构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全国性、地方性的农业、林业行业展会和各地农林产品博览会,开展返乡创业创新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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