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央企东方汇率先接入国信电子数据保全平台
- 发布时间:2016-01-21 08:1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1月21日消息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唯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昨日与国家信息中心直属企业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后称“国信嘉宁”)联合举办“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座谈会”。研讨会后,东方汇与国信嘉宁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子信息数据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叶红,东方邦信金融科技董事长孙洋,国信嘉宁总经理徐茂兰,东方邦信金融科技总经理胡玉君,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龚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乔聪军,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魏镇胜等嘉宾出席活动。
自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尤其是P2P平台频繁出现电子合同被任意篡改,借贷人违约钻电子证据举证缺陷空子等现象,严重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电子数据信息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保全,投资者没有合理证据支撑,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往往无可奈何,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就此,叶红表示:“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电子数据是双方交易往来的重要凭证。由于交易过程中往往涉及的交易资金巨大,交易的重要内容全凭电子数据的存储来作为重要证据。因此一旦双方发生金融纠纷,电子数据举证的真伪也将成为决定双方能否胜诉的重要依据。而电子数据的鉴定需要具有司法认可的专业电子数据鉴定机构来完成,否则将不具备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国信嘉宁公司的设立,是国家信息中心为响应国家政府‘互联网+’的指导方针,利用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安全、专业司法鉴定的主体优势,以数据保全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定位。此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首家签约即选择了东方汇,标志着国信嘉宁在保护金融投资者权益方面迈开了第一步,对双方来说均意义重大。”
孙洋表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在呈几何数的增长,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别及不同的法律风险,权益凭证等关键性文件由纸质形式转变为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电子证据于2013年正式被纳入民事诉讼法成为新的证据种类之一,如何保证电子化权益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如何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保证互联网交易链条上各类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防范因电子权益凭证无效或被篡改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经济和商业损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
“东方汇始终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此次与国信嘉宁战略合作正是为了解决电子化权益凭证合法性、真实性等的问题。”孙洋表示。
据合作双方在会上透露,双方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将首选在系统保全、文本保全和司法鉴定三个方面展开合作。
据国信嘉宁徐茂兰总经理介绍,“国信电子数据保全平台”是国内最具司法效力的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平台,对公民和法人提供有关电子证据(电子交易订单、电子合同、数字知识产权作品、网络即时数据等)的数据保全服务,将电子数据的司法证明力前置为事前风险防控力,即通过第三方即时加密固化电子信息数据的内容和形成时间,生成唯一的数字身份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赋予电子数据文件法律证明效力,有效保障数据保全人的法律权益和经济权益。
“此次与东方汇这样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属于强强联合,互惠互利,为东方汇带来增信的同时,也为国信嘉宁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乃至整个金融投资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力。”徐茂兰说。
龚文、乔聪军、魏镇胜等到场发言嘉宾均表示,电子数据保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史上重要事件,以东方汇为代表的国资背景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应该承担起更多责任。
据记者了解,去年年底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