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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 建设项目才能开工

  • 发布时间:2016-01-20 15:29:4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建设项目想施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明确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

  根据《意见》要求,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以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容易引发争议的工伤认定方面,《意见》要求,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采取简便快捷的认定程序,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30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据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的覆盖范围。按照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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