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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车在32区域违法将由城管处罚 拒载等将被严查

  • 发布时间:2016-01-17 09: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钟 晖  责任编辑:罗伯特

  15日起,如果有出租车驾驶员在本市指定的32个重点区域,出现拒载、绕道、挑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天,市城管执法总队及黄浦等7个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在32个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路、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下阶段,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履职,做好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执法工作,对市民投诉,将会同市交通执法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昨天起,上海开始执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市交通委划定7个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执法事项已经划转城管执法部门。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市城市交通执法部门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前期进行了相应的对接工作,在信息管理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协作进行了协商。

  在此基础上,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与市城管执法总队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衔接,明确了勤务联络、执法指导、业务培训、联合执法等协作工作机制。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本市出租行业执法监管主体为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随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为全面贯彻落实《沪府令37号》,保障中心城区城管部门顺利开展交通执法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多次与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相关工作对接,并于12月25日对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交通执法相关业务培训。

  同时,交通、城管两部门就本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重点管控区域内,相关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实施监管的部门协作、信息管理及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交等属地执法长效协作机制,以确保《沪府令37号》顺利实施。(记者钟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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