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制度创新助力自贸试验区
- 发布时间:2016-01-15 05:52:45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挂牌成立以来,厦门海关主动推进业务改革创新,改革效益和红利初步显现。
近日,一批由金龙旅行车公司提供的发动机舱门、保险杠等货物运入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内厦门丰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加工成电动汽车车身后运回金龙旅行车公司组装成电动旅行车。这是厦门海关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开展的又一创新制度——“委内加工”,也是海关支持供给侧改革的一大举措。截至2015年底,已有5家企业开展“委内加工”业务,加工成品的货值近3000万元。
据厦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王蕤宇介绍,“委内加工”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接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突破了以往区内企业只能采用购买料件进行加工生产的方式向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改变了特殊监管区域内销产品供给方式长期单一的局面。同时,“委内加工”有效促成区域内外企业的“产能合作”,区外企业利用区内的富余产能,既可对市场需求做出精准和快速反应又可避免投资风险。
金龙旅行车公司生产总监保洪全表示,采用“委内加工”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企业投资强度,节约资金成本,还可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实现超常规发展。丰泰公司总经理助理储建平同样信心满满,他认为“委内加工”业务可以帮助企业摆脱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充分释放产能提升效益,将是企业新的重要发展路径。
同时,创新“出境加工”助企业走出去。“开展‘出境加工’以来我们已节省约100万美元的各项成本费用,其中人工成本较国内至少降低50%。”1月12日,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晓锋指着财务报表,高兴地告诉记者。
厦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方志远告诉记者,“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提供给境外生产企业,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进境,即订单销售“两头在内”,生产环节“中间在外”。2014年9月16日,厦门海关为姚明织带公司核发了福建省首份出境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据了解,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已纳入海关总署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创新非保税货物仓储,盘活特殊监管区域资源。2015年8月12日,厦门海关对外发布消息,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仓储企业可同时经营保税和非保税业务,从而有效盘活区内的仓储资源,这也是全国海关率先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探索此类监管创新。
据厦门海关改革(自贸)办杨艺柳介绍,该项创新制度实施以来,进入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非保税仓储货物货值累计已超过8亿元,提升了海关特殊监管区配置市场资源的能力,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好地发挥了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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