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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错峰生产山东6家企业被批

  • 发布时间:2016-01-07 13:31:48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1月5日讯(记者 刘德峰) 1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未按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窑被点名批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山东省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山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在北方采暖期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2月29日,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停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生产线除外)。

  2015年12月3日,山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和省建材协会在济南召开了全省水泥冬季错峰生产工作会议,对错峰生产要求做出了部署安排。会后,省建材协会组织省内水泥旋窑企业签订《山东省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自律公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签约的企业有62家,尚未签约的企业有4家。

  截至2016年1月5日12时,未按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窑的企业有6家企业的6条生产线,包括:已签自律公约仍在生产的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以及未签约在生产的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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