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6-01-06 11: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记者李万祥)最高检今天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对其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其中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通过诉前程序纠正违法或督促履行职责的,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在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其纠正表现为:对污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污染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对相关案件线索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等等。
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其纠正表现为:追缴国有土地受让方欠缴的出让金,对已经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按规定注销、收回国有土地,等等。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获悉,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据了解,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据悉,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9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8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件。
目前,针对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不起诉,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情形,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人民法院均已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回答关于如何平衡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职能的问题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提起诉讼与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两种主要形式。就提起诉讼而言,这是对不遵守法律的机关、法人和公民个人进行的法律监督。通过提起诉讼将案件交由法院裁判,通过裁判追究相关机关、法人和公民个人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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