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监局支招:四渠道可维权
- 发布时间:2016-01-06 10:03:5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剑峰
福州晚报讯 近年随着投保提示制度的完善,车险理赔纠纷有所减少。去年我省(不含厦门)因车辆保险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减少了12.7%。福建保监局昨表示,市民如遇保险纠纷,现可通过四大渠道维权,包括向保险公司投诉、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并可申请免费调解、仲裁或诉讼、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目前车险理赔效率已明显提高。去年前三季度车险案均报案支付周期11.1天,比上年末减少了4.3天,万元及以下车险非人伤案件平均报案支付周期仅8.6天,比上年末减少了3.2天。车险非人伤案件定损及时率和车险立案结案率分别达到98%、93.9%,比上年末均有提升。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成效明显,仅福州市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就受理案件8.1万件,定损事故车辆16余万辆。
市民在车险消费过程中可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关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去年10月15日起全省保险业执行新的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市民可拒绝任何机构提出的保险押金要求;二是依据去年出台的《福建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市民可到福建保险网查询各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三是在中心城区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实行快撤快处快赔;四是发生了保险可通过四渠道维权。
福建保监局提醒道,市民若发生了保险纠纷,一是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拨打所投保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二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并可申请免费调解;三是仲裁或诉讼,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提请相关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如果保险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事项,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12378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热线(逢工作日9点至17点)向保险监管机构反映,也可以采取网络、邮寄、传真、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需注意的是,非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保险消费投诉,将会被转送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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