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我省将实施“四大工程”
- 发布时间:2016-01-05 06:29:50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访谈
去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这是否意味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已告一段落?如何守住并发展现有成果,防止“垃圾围村”现象卷土重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 熊筱伟
“十三五”重点实施“四大工程”
问:如何看待我省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这是否意味着治理已告一段落?
答:对于通过验收,我更愿意看成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起点而非终点——这既是对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又给我省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问:“四大工程”是什么?
答:一是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程。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程,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并坚持走在全国前列。到2018年,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二是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先行试点,探索总结和推广实用技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到2020年,实现我省70%以上的村庄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目标。
三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四是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项目、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制度化保障垃圾治理有始有终
问:如何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始无终?
答:事实上,四川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经制度化了——我省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对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确立村庄清扫保洁人员队伍,将相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都有明确规定和保障。
除了制度建设,群众参与也很重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是“政府干,农民一边儿看”。要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村民认识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好处;同时,引导各村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提高文明卫生意识,树立“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的意识,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此外,强化各方监督必不可少。严格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暗访—整改—督导—问责”联动机制。同时,拟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民意调查,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设立在各类媒体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
新闻链接
数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88%
:到2014年底,我省农村(民族自治州除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覆盖率已达到88%。
93.4%
:截至2015年5月,我省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已达4401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3.4%。
98.9%
:我省建立了村庄清扫保洁人员队伍。截至目前,全省配备村级保洁员的行政村已达46656个,占总数的98.9% ,村庄保洁人员队伍已达2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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