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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查询对方的不动产登记

  • 发布时间:2016-01-05 06:33:53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霞)本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报道刊发后,连日来有多位读者打来电话询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询问该去哪儿办理?如何办理?需要带哪些证件?夫妻之间可以进行查询吗?针对这些问题,昨日记者统一咨询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给读者答疑解惑。

  一问:百姓去哪儿办?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对百姓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二手房交易了。昨日有读者打来热线咨询,“我家有套二手房想过户交易,听说现在实行不动产登记了,办理过户手续和以前不一样了,现在二手房买卖要跑几个部门去办理吗?”

  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回复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登记中心现场是国土、住房、地税、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办公,对于百姓来说,依然是一站式受理,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二问: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

  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步骤: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百姓首先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另外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中心还缩短了办理时限。查封(预查封)登记为即办;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为10个工作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登记和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30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均为15个工作日。

  三问:谁有权利查询?

  “我和别人搞个合作项目,想先查查合作方实力如何,有没有不动产,这个可以查吗?”针对读者热线咨询,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回复说,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人查不动产”,另一种是“以不动产查人”。而对于“以人查不动产”方式进行的查询,我国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以防范个人隐私被泄露。

  百姓可以放心的是,即使以房产地址查询,也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有资格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而且查询获得的资料也受到保护,不得泄露。这里的“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人,而不包括债权人,如房屋的租赁权人就不属于这里的“权利人”范围;而“利害关系人”则须提供与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属于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等。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另外,针对“夫妻可以查询配偶名下信息吗”的咨询,该人士回复说,夫妻一方可以以姓名为条件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对于夫妻共有不动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的不动产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作为共有不动产的所有人当然可以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对于夫妻一方取得个人不动产,通常配偶查询时都涉及财产分割等利害关系,虽然对方没有所有权,但基于婚姻的属性及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另一方也应当享有知情权。所以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另一方的登记状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应该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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