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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网贷借款上限 划12条“红线”

  • 发布时间:2015-12-29 15:32:06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银监会12月28日公布了网络借贷(P2P)信息中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对网贷行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管理模式,明确其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并对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予以规定。

  银监会在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的新闻稿并指出,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称。

  业务经营监管方面,银监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在制度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资金安全方面,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

  银监会称,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信息披露方面,网贷机构需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并要求网贷机构对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撮合的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在其官网上进行充分披露。

  对于网络小额贷款,银监会认为,其经营主体仍然是小额贷款公司,其利用自有资金而非出借人资金,通过互联网发放小额贷款,借款人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的电商等,银监会下一步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专门研究,办法另行规定。

  银监会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人民币,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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