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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资委就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作出部署

  • 发布时间:2015-12-28 11:2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韩秉志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武汉12月28日讯(记者韩秉志)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民政部、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要求任何企业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公司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应带头履行国防义务、社会责任,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关于“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规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部门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资委建立健全当地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每年招录新员工数量、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等有关基本情况数据库。

  据悉,多年来,各级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始终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分内的事,积极履行国防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克服减员增效、用工制度改革等带来的实际困难,每年都高质量地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尤其是中央企业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方面走在了前列。《意见》的出台,是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吸引更多高素质兵员入伍,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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