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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 退役复学有经济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8-03 06:33:5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昊)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从我市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政府参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放经济补助。

  《通知》规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从我市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政府参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放经济补助,由所在学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其学费资助。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我市也将给予经济补助。2014年冬季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2013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服满役期的,按50822元的金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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