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庇佑自然生灵的家园
- 发布时间:2015-12-27 01:30:30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陈 瑜
“这次修改中,我们响应各方面强烈呼吁,把栖息地保护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在26日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庆喜在发言中强调,修法一定要从老虎、狮子、熊猫等野生动物角度出发,让他们拥有一个赖以生存的家园。
我国现行野生动物法已实施26年,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特定区域。根据全国第一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数据和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成果,多种经济开发活动造成栖息地面积缩减、割裂、质量下降,成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减少和部分物种陷入濒危状况的首要因素。
十年后卡山保护区恐不复存在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李凯是在2002年将研究转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从那时起,每年他要去两次新疆卡拉麦里有蹄类自然保护区(又名卡山保护区),最长的一次达40多天。
卡山保护区成立于1982年,曾被喻为“观兽天堂”。
在辽阔的保护区,他见过蓝天白云下奔跑撒欢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普氏野马、蒙古野驴和鹅喉羚。
但2013年2月出野外回京后,他心情十分沉重:“这样发展下去,再过十年,保护区恐怕不复存在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恐怕难以继续。”
卡山保护区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地皮往下八九米就是煤。在煤炭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压力下,保护区功能和面积一再被调整,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植被、水源也破坏严重。
这几年,穿梭于保护区内216国道运送煤炭、各种矿石、金属材料的车辆有增无减,洒落的煤染黑了路面和路两侧植被;繁忙的交通赶走了路边随处可见的蒙古野驴、鹅喉羚等野生动物;工厂、企业开到了保护区周边、甚至保护区内。
因矿产资源开发,近些年卡山保护区先后被调减了5次。
谈及研究的普氏野马,李凯轻叹一口气:“现在的气候、环境与100年前已有很大差别,再引入物种普氏野马对祖居环境的适应需要漫长过程。”他举例说,现在野马每年感染的寄生虫——马胃蝇数量是当地同地域野驴的一倍多,这意味着物种恢复难度增加。
生存空间重叠导致的冲突并非个案
类似的冲突并非孤案。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21日在做草案说明时提到,长江等重要水域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白鳍豚已经功能性灭绝,江豚、中华鲟等重点保护物种极度濒危。
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目前仅长江中华鲟有一定的现存量。
农业部提供给记者的参阅资料提到,由于长江和近海经济的迅猛发展,水电工程、水体污染、船舶运行和捕捞等人类活动干扰仍将不断加剧,大尺度的生态环境已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改善,中华鲟自然种群命运令人十分担忧。
因葛洲坝截流和三峡蓄水,中华鲟越冬场面积下降,尤其是2013年首次出现葛洲坝截流以来未进行自然繁殖。
在我国西南陲的西双版纳,“家族”迅速壮大的亚洲象也有“烦恼”。
亚洲象是亚洲大陆现存最大的动物,也是我国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前两年,作为我国最主要野生亚洲象栖息地之一的西双版纳方面发布信息,其亚洲象数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170余头发展到目前的250余头。
亚洲象曾长期在西双版纳几个自然保护区间穿梭觅食,但近年自然保护区间土地被大量开垦,村民修建房屋,种植橡胶、茶树,政府修建公路等,野象被隔离在数个“生态孤岛”上,人、象生存空间重叠,冲突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但仍存在栖息地保护主体不全面、保护方式单一、禁猎区在实践中被弱化、一些重要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如停歇地、越冬地尚未纳入保护体系等问题。”相关人士表示,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完善和强化相关法律制度。
栖息地保护任重道远
有关栖息地保护,此次草案增加了保护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防止规划和建设项目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规定;细化了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实行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野生动物的稀缺程度、经济价值。与以往单一的名录制相比,这次增加了栖息地保护,更符合生态学的要求。
但要真正解决栖息地保护问题,从法律和管理角度来说,都面临不小挑战。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亚洲象发展,需要对栖息地适当采取改造、恢复等措施,其中包括采伐过密林木、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引进水源等。但现行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和生态公益林,并禁止建设相关设施,这与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与增长相冲突。
“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环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提到,很多环评一次不通过,再换一批专家来,最后总会通过。他提出,如果出现问题,参加环评的专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科技日报北京1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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