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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金融消费者的“老娘舅”

  • 发布时间:2015-12-26 14:32:0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随着金融消费的持续增长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日趋复杂化,金融消费纠纷呈增加态势,金融消费者迫切需要成本更为低廉、方式更加快捷的救济途径。

  2014年12月16日,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近一年时间,调解中心日均来电接听量近百个,用心当好金融消费者的“老娘舅”,作用初见成效。

  12363电话高效运行

  调解中心成立以后,承担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运行维护工作。2015年1至11月,216个工作日共接听各类来电19387个,其中投诉类来电12859个,咨询类来电6528个。日均来电接听量为89.7个,最高日接听量为426个。

  从2015年5月起,调解中心开始正式开展调解事务,本着稳妥起步的原则,选择部分案件开展调解,截至目前,已调解纠纷31件,调解成功27件,调解成功率达87%。一批困扰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多年的金融争议得以解决。

  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

  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经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民事合同。为了增强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经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2015年6月18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该院签订了《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纪要明确:

  ● 调解中心作为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如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院在受理涉及金融消费纠纷的案件前或受理案件后,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争议案件委托、委派调解中心调解,也可邀请调解中心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或者提供专家意见。

  ● 法院鼓励、支持调解中心参与法院设立的“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并将定期开展对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9月15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调解中心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落实与上海高院签署的合作纪要。11月9日,调解中心与浦东新区法院签订了合作协议,浦东新区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金融纠纷解决分中心,派法官现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开展国际合作取得成效

  调解中心成立之后,就把打造国际一流水准的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作为建设目标,为此,调解中心高度重视国际经验的借鉴。

  6月份,世界银行专家组专程前来调解中心,介绍了国际金融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良好经验和最新进展。为调解中心调解员提供了培训。调解中心将与世行进一步深入合作,世行专家组将为调解中心完善组织治理结构和调解运作程序提供帮助,并与中心一起提出完善中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建议。

  设立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有助于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2008年次贷危机后,世界银行、OECD等国际组织大力倡导构建经济、有效、权威并匹配充足资源的独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国际上主要金融中心均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的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如英国金融督察服务公司、澳大利亚金融督察服务机构、新加坡金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这些组织凭其专业、独立、中立的特点,在及时、经济地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润滑金融体系的必备机制。如英国金融督察服务公司(FOS)在2014-2015财年,共受理178万件咨询和投诉,调解和裁决纠纷达44.8万件。上海金融业发达,公众维权意识强,金融纠纷和矛盾多发,2014年法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就高达5.3万多件,并以每年20%的幅度增长。在上海建立调解中心,可以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与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形成有效对接,构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润滑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法治坏境。

  本报记者 钟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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