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披露资金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24 10:32:0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保监会网站
保监会昨日发布新规,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重点规范。
保监会表示,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
《3号准则》共八条,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了重点规范。一是列明披露的情形。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要求进行披露。二是明确披露内容。除披露相关股票名称、代码、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三是规范披露方式。明确披露的时间和要求,增强操作规范性。同时,为增强政策覆盖面和公平性,《3号准则》要求保险集团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适用本准则,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举牌标准的,参照适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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