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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也可获医师资格 我国拟出台首部中医药法

  • 发布时间:2015-12-21 15: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哲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李哲)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更是让全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医药。为使中医药真正活起来、传下去,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等拟定了《中医药法(草案)》,并于12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师承家传也可获医师资格,部分中药制剂备案即可,中医药将纳入医疗保险,草案在这些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师承、家传历来是中医培养人才的方式,这与现行的医师管理制度相差甚远,导致一些中医人才处于尴尬境地。为此,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需配备过多仪器设备,因此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在政策支持方面,草案规定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要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为保持中医药的特色,草案规定,中医医疗机构要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为促进中药发展,草案在中药制剂发展方面也有了重大突破。草案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置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与此同时,草案也强化了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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