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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设“友谊勋章”褒奖外国人

  • 发布时间:2015-12-21 13: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哲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李哲)《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审。草案增加了向外国人授予国家勋章、给予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相关待遇、勋章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草案对授予外国人的勋章规定了专门的名称: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同时,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草案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在继承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并规定,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为褒奖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突出贡献,草案还规定其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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