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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宝能收购万科”:符合法律不会干预

  • 发布时间:2015-12-18 17:2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针对媒体对宝能系杠杆收购万科股权一事的关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市场主体被收购和收购属于一个市场化行为,在符合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监管机构不会去干预。

  据中国经济网早前报道,万科12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隶属宝能系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5年12月4日,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A股股票5.4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9%。

  这意味着,宝能系再次夺得了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因为万科股权较为分散,此次第一大股东变更后,其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权益变动前,钜盛华和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合计持有公司A股16.6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15.04%;此次权益变动后,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20.008%的权益。

  另据报道,12月16日港交所披露的文件显示,钜盛华在12月10日和11日再度增持了万科的股份。截至12月11日,宝能系共计持有万科约24.8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约22.45%。而根据12月7日万科A发布的权益变动书,截至12月4日,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科约20.008%的股份。由此可见,在拿下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位之后,宝能系仍然在马不停蹄地增持万科股份,并在随后的一个星期内再度增持约53亿元。

  不过,钜盛华日前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显示,在前一次举牌增持万科的过程中,宝能系利用了两倍杠杆配资举牌万科。而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加杠杆举牌的风险不容忽视。“融资的利息支出、资管计划的管理费以及二级市场波动的风险,都可能让宝能系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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