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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传播公司偷税被查处

  • 发布时间:2015-12-18 07:29:48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稽 轩) 2015年8月起,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检查计划,对河北佳效视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改增”以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家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晓丽,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1105;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2013年8月因“营改增”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稽查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3—2014年期间,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结转营业收入和申报纳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共造成少缴增值税4426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5年12月,对该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认定为偷税,并做出补缴增值税44264.15元,处以0.5倍的罚款22132.08元,并加征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2015年12月,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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