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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措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 发布时间:2015-12-17 09:31:4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表示,对进行境外或省外并购科技型企业的,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同时还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

  并购科技型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

  我省将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措施》表示,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的性质及适用税费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按规定享受兼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费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鼓励“借壳”“买壳”上市

  鼓励我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以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形式进行兼并重组;引导中概股通过分拆资产并与省内资产进行兼并重组回归A股市场;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

  《措施》表示,我省将帮助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我省还鼓励各地市设立以兼并重组股权过桥为主要目的的另类投资公司,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桥梁和缓冲地带。支持发起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司法重整等。

  整合重组业务相近国有企业

  同时,我省将设立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推进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推动省市县三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开展联合重组。”《措施》表示,在调整完善国有股权结构时,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不设下限。

  原则上业务相近的国有企业都要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对主业不突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实行同类合并,或采取股份制改革、出售等多种形式逐步退出。

  我省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民间资本进入不设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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