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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售垃圾食品”还需立法支持

  • 发布时间:2015-12-16 00:33:42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王学义

  日前,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引导学校食堂合理安排膳食,烤串、火腿肠等腌制食品将不算荤菜,学校将逐步不销售对健康不宜的碳酸饮料、方便面等(12月14日《深圳特区报》)。

  垃圾食品不利于身体健康,这已是生活常识。然而,我们经常看到的一幕却是:学校处于各种垃圾食品的包围中,有烟雾缭绕的烤串,也有各种廉价袋装小食品,学生纷纷购买。与之相对应的是,根据教育部近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各年龄段学生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垃圾食品正在危害孩子们的健康,而且这一自童年养成的不良饮食习惯,很可能会影响终生。这不能不令人痛心与警醒。

  在这一背景下审视广东所出台的这一通知,就会读出明显的制度善意。它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均衡的管理职责,关于食堂膳食的规定也更为细化。应该说,这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是有益的。而且,通知明确提出学校将逐步不销售不利于健康的碳酸饮料、方便面等,这在国内算得上一项创举,也符合当前的国际潮流。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学校禁售垃圾食品的规定。早在2007年,韩国教育部就宣布所有中小学禁止售卖碳酸类饮料和方便面等;2014年2月,韩国又实施更严格的规定,不仅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区”内禁售所有垃圾食品和高咖啡因食品,还对垃圾食品广告做出严格限制。2006年英国教育部长宣布,禁止校园内提供含糖饮料和食物,零食也仅限于坚果类。

  广东这一通知落实起来,很可能会遭遇各种阻力。其一,通知提到的只是学校,假如学生真想吃垃圾食品,大可以去校外购买;其二,学校并无执法权,即便发现校园内有销售垃圾食品者,也难以强行制止。所以,还需将“学校禁售垃圾食品”提升到立法层面。有了法律支持,禁售就不会被当做“鸡毛令箭”,执法部门也有了介入的理由和职责;同时,学校也需要做好配套工作,多方合力,才可能逐步清除校园里和校园周围的垃圾食品,减少对孩子们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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