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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巨灾保险成社会“稳定器”

  • 发布时间:2015-12-16 00:33:42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杨绪忠

  昨天,我市公共巨灾保险交出理赔成绩单:在“灿鸿”和“杜鹃”两次台风期间,因住宅进水或受损,有13.59万户居民家庭可获得公共巨灾保险的赔偿补助金,现已支付赔偿补助金7006万元。

  根据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提供的最新消息,截至11月底,全市共启动公共巨灾保险理赔程序10次(大面积理赔程序两次),接到报案17.61万起,预计支付赔偿补助金8020万元。

  去年3月,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同年11月6日,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

  我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与深圳相比,我市的巨灾保险更加注重对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群众的风险保障,同时增加了家财险的内容,体现了鲜明的“宁波特色”。

  根据首年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我市的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财政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3亿元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3亿元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险。因台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住宅进水20厘米以上或房屋损毁的,居民家庭可获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救助理赔;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获得1万元至10万元的抚恤理赔;因巨灾期间见义勇为导致伤亡的,再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抚恤理赔。

  今年7月9日和9月28日,我市分别启动防“灿鸿”“杜鹃”台风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全力以赴开展救助理赔。特别在“杜鹃”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后,出现了10.6万户居民的短时间集中报案,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取消国庆休假,紧急抽调人力和物力重点保障巨灾保险理赔服务,确保了救助理赔工作迅速、有序展开。

  “我市的巨灾保险坚持阳光规范操作,全力维护受灾群众利益,已成为救灾减灾的社会‘稳定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了做到这一点,政府和保险机构特别制订了周密的理赔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公开。所有符合理赔条件的家庭均在村(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理赔材料收集后,由保险机构将理赔款直接打入受灾群众的个人银行卡。为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对出租房屋实行房屋进水救助给承租人,房屋损毁主要救助给房屋所有人。

  以“杜鹃”台风为例,在各方密切协作下,在台风影响结束后短短7天内,我市就完成了8.7万户受灾家庭的查勘定损工作。

  点评

  我市的公共巨灾保险,首年运行即遇到两次“大考”。从实际效果看,公共巨灾保险对放大财政资源效力,提高我市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巨灾保险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完善了防灾减灾体系。宁波巨灾保险领域的探索意义重大,同时也任重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得失,不断改进完善,以进一步创新和健全我市的灾害救助体系,并为全国提供有益的样板与经验。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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