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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谁是法人就找谁

  • 发布时间:2015-12-12 07:33:22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多部门联合建立纠纷诉调机制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办好会员卡但中途换人经营了,该找谁索赔?想照婚纱照,交了2000元预留金,不想照了,这2000元能要回来吗……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遇到各种维权难、解决难的问题再所难免。遇到这些事儿该怎么办?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尽量将消费纠纷控制在“萌芽”中,12月10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的诉调会就在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举行。

  案例

  店铺易主 之前的会员卡不能用

  今年4月末,长春市民高梵(化名)到长春一家洗车行办理了一张可以储值的会员卡,可以享有一定优惠,在办卡的同时,高梵为了使用方便,便往这张会员卡里存储了一定现金,令高梵没想到的是,就在办卡后的两个月,这家洗车行突然换了老板,新老板称,该会员卡不是他办理的,所以不能负责。

  那么,像高梵遇到的这种情况,到底该由谁负责呢?高梵找到了工商和消协部门投诉。

  解读

  可向营业执照持有者索赔

  根据工商部门调查,在此期间,这家洗车行营业执照法人始终没有变更,且店铺字号名称也未做任何改变。

  “原店主的行为属于出借营业执照,是一种违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处以4000元以下罚款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调解员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营业执照持有者索赔。”调解员说。

  案例

  取消拍照 婚纱照预留金不退

  曹女士在今年4月8日在朝阳区隆礼路上的一婚纱摄影,交了2000元预留金,打算在此处拍婚纱照。当时服务员承诺即使不在此拍照,也可以全额返还预留金。由于曹女士和恋人分手,要求影楼退换婚纱照预留金,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当日,在调解现场,影楼负责人和曹女士均出席,两人分别出示了当日交纳2000元预留金的合同,但三联合同却不同,曹女士提供的是原始合同,而影楼提供的却是复印件,定金一栏写有“2000元”字样。

  解读

  签了定金合同 想要钱就难了

  调解法官表示,“定金”“预留金”等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定金和预留款、保证金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是定金合同,那么钱款则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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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多个分局

  成立“诉调法庭”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12月11日,长春市工商局在南关区工商局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另外,该局还与南关区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体系,实现了“诉调”的深度融合。

  据悉,目前,长春市工商局已有多个分局成立了“诉调法庭”,这不但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这也得到了长春市工商局副局长郑广慧在现场的肯定。

  “希望各分局在探索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中,能进一步的打造服务民生的新品牌和深度维权的亮点工程,要主动探索,用于 创新,大胆实践,为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郑广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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