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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鲁企再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 发布时间:2015-12-11 14:29:2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昨日,山东再增四家民营企业获得批复可使用进口原油,分别是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共11家地炼企业获进口原油相关权利。

  据了解,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5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440万吨/年。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58万吨/年。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31万吨/年。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58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416万吨/年。

  据今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11月26日,发改委曾发布地方炼厂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函中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整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2016年1月1日后申报的企业不再适用该项政策。复函中同时要求,申报企业在淘汰完毕自有落后装置的前提下,即可根据实际淘汰的落后装置能力获得用油资质和相应用油数量。具体进口事宜由天弘化学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位业内油气专家表示,原油进口使用权放开对山东地炼影响很大,地炼企业更期待原油进口权放开,这意味着理论上不再受原料上“卡脖子”。不过该业内人士也表示,“地炼领域将出现两极分化,有实力的大中型民营地炼企业将愈来愈强,而小炼油厂也随之越来越弱,最后或被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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