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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后面积发生变化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15-12-11 13:32:04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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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求助

  刘女士于2013年9月在济南东部一小区买了一栋期房,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今年10月份开发商按照约定交了房。可是交房后刘女士发现房屋面积比合同规定少了4.67平方米,遂找到开发商主张权益。问该情形是否属于房屋面积不达标?房屋面积少于多少属于房屋面积不达标?

  律师分析

  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白金印律师分析,在商品房预售中,商品房实际的面积与约定的面积往往不一致,这也是许多商品房买卖纠纷产生的原因。针对商品房预售后面积发生变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记者提示

  若商品房在预售后面积发生变化,即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面积改变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2)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则不能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款;

  (3)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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