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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房管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15-12-11 13:32:04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高新区房管局在谷德广场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并对市民朋友们提出的有关房产问题进行解答。

  为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高新区房管局还精心准备了买房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在买房前需了解所选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购买商品房现房,则要求开发企业出示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潍坊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并在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了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和监管专户账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因此购房人交纳款项时,应仔细核对所交款项是否缴入监管银行预售款专户。如发现不一致,应向开发企业要求将房款交至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中,从而有效保证购房款用于所购项目的商品房建设。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合同备案。

  此外,如通过房产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应选择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在交纳房款时,要按规定缴入约定的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中,以确保购房款的安全。

  购房者在与房屋出售人签定相关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房屋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补差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产权办理约定、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学会用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况。另外,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作为在日后与房屋出售人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的证据。

  记者 周锦江 通讯员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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