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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类纠纷过半

  • 发布时间:2015-11-28 07:29:5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

  本报讯 记者从省消委会昨日召开的全省汽车疑难案例研讨会上获悉,自2013年10月汽车“三包法”实施至今年11月15号,全省各级消委会共收到汽车类投诉900多件,其中有效单899件,过半为合同约定类纠纷。

  据了解,899件投诉中,合同约定类占499件,涉及合同、协议和各种书面、口头约定,其中,订金纠纷和强制贷款,强制缴纳保证金,强制收取金融调查费、押金、挂牌费两项就达近300件。“订金、违约金的纠纷即销售方拒绝退还,或长期拖延曾答应可退的订金和意向金引起的纠纷共有147件。此外,强制消费者在本店搞贷款、挂牌、缴交各种保证金的投诉有144件。”省消委会相关人士介绍。

  此外,质量售后类投诉占400件,“不履行售后承诺或三包义务”“反复维修、长时维修、二次伤害”是最主要的问题,分别有120件和115件。其中,矛头直指设计缺陷的质量投诉,容易陷入“持久战”。

  记者获悉,消费者在投诉时经常提到“销售员保证”或“商家口头承诺”,到最后都变成了纠纷的根源和焦点。这名人士称,要防止此类问题发生,消费者首先得仔细对待购车合同,约定必须明确车辆出厂日期、交车时间、颜色、具体版本、关键零配件的性能指标。此外,如果违约,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谁来赔、怎么赔、赔多少、什么时候赔都要在合同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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