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中医药振兴拟制首部国家法律
- 发布时间:2015-12-10 16:00:3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章利新 王思北 吴晶)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一旦获得立法表决通过,中国将诞生第一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
专家认为,《中医药法(草案)》将对振兴和传承中医药事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发挥切实作用。
据了解,该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是中国在中医药立法过程中走过的关键一步。草案获得表决通过后,我们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中国中医药学者屠呦呦首获诺贝尔科学奖,无疑为中医药事业积极发展、走向世界注入了“强心剂”。
“青蒿素是传统中医给世界的一份礼物!”屠呦呦当地时间7日下午在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的演讲获得全场掌声。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评选委员会主席齐拉特赞叹:中国传统医药能给科学家带来新的启发!
大自然给人类提供了大量植物资源,中医药在几千年来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临床经验,对自然资源的药用价值已有所整理归纳。
“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藏,青蒿素正是从这一宝藏中发掘出来的。”屠呦呦说,“通过继承发扬、发掘提高,医药学研究者一定会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从而造福人类。”
“一直以来,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王键说。
据专家介绍,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迄今已32年,中医药立法迟迟未出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没有得到比较明确和一致的认可。
“中医药出现的一个很大问题是,常常对于同一个疾病、同一个病人,用的中药却不一样,恐怕不是个体化,而是诊断、治疗标准的问题。”北京大学教授饶毅指出,中药的研究只能是科学的研究,中药的标准也必须是科学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中国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中医药领域出现离年轻人越来越远的现象,急需创造良好的社会土壤和环境;人才流失严重,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亟待提高;中药材质量仍有待提高,急需建立中药溯源体系,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等。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中医药条例,但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陈其广说,此次国家立法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的一些问题。
“比如中医药怎样解决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怎么更好地融入经济产业链,民族医药怎样兼容并蓄、更好得到体现等。这些也是中医药界和各界关心热爱中医药人士一直关心的问题。”陈其广说。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介绍,这部法律将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与医药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这部法律着重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等问题。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中医药发展的长远目标应该是:同步发展传统中医药与现代中医药,增强创新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医学模式,建立健全支撑“中国梦”的“健康为本、中西并重、防治结合、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体系。
陈其广强调:“没有中医药的复兴,就没有中华传统文化的真正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