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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 发布时间:2015-12-08 21:30:3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两年来,我们稳步推进多双边条约商签与法律交流合作,妥善依法解决贸易投资争端,为商务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律环境。”12月8日,两年一届的第六届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在京举行,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在会上表示,过去两年,商务法律工作在立法、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地方商务法律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童道驰表示,在国际经贸规则方面,商务部稳步推进多双边条约商签与法律交流合作,妥善依法解决贸易投资争端,为商务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据了解,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也已设定年内就协定范围达成一致的目标,商务部将争取明年早日达成中美投资协定谈判。

  在立法方面,商务部目前承担着《外国投资法》《商品流通法》《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并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典当管理条例》、《报废二手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出台。

  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方面,商务部也在积极探索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先后修订完成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出台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在援外方面,2014年出台了《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并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出台了《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目前正在抓紧推动援外成套项目、物资项目、技术援助项目三个管理办法的立法程序。

  在地方商务法律工作方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黑龙江省商务法治体系规划》《四川省商务厅贯彻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等行政规章出台,促进了地区商务事业发展,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商务法律工作有机配合和相互协作的格局。

  童道驰指出,做好商务法律工作,意义重大: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商务部门科学履职的需要;二是全面服务商务中心工作的需要;三是适应商务领域新变化的需要。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表示,当前国际贸易规则正在重构,商务法律工作遇到的外部挑战正在增多,各类贸易争端居高不下,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变革,依法治国方略将对商务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商务部将做好四大工作:一是更积极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开展对外协定谈判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和其他协定谈判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增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二是大力推进商务立法,努力推动《外国投资法》《商品流通法》《出口管制法》以及其他商务法规、规章尽快出台;三是防范和妥善处理贸易争端;四是做好内部合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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