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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要共建,也要共享

  • 发布时间:2015-12-07 00:29:30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梁 岩

  有一个年轻人问我:“我们的工资怎么这么低?我上了7年班,现在一个月还只挣2000元,而且没有奖金和补贴。为此,我老公几次查我的工资卡,以为我在外边偷着花了。”

  我问她:“你们单位其他人也这么少吗?”她回答:“不是。我们是事业单位,大约一半人有编制,一半人没编制。有编制的人,月工资都在4000元左右,而且还有奖金,加起来超过5000元。像我们这些没编制的人,无论做什么工作,都是2000元。”

  我明白了,差距在于编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个很神圣的东西。有编制,就算是体制内的人,工作稳定,待遇优厚,还可以按时晋升职务。没编制的人,干活多,待遇低,而且还要整天提心吊胆,不知道哪天领导不高兴,就会打发你走。要想从“没编制”变成“有编制”,可没那么容易,门路不好找,考试也没机会。很多单位,几年十几年不增加编制,全靠“临时工”挑大梁。低成本,好使唤,何乐而不为。只是可怜了这些“临时工”,不走憋气,走也不易。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共享发展,就是共同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其中的核心就是一个“共”字,少数人享受不是“共”,一部分人享受不是“共”,多数人享受也不是“共”。只有这个社会的每个成员能够享受,才算是“共享”。共同享受发展成果,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有了“共享”,才能保证社会公平,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

  坚持共享发展,与承认社会差别并不矛盾。我们不但不能消灭差别,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要支持和保护一些差别。比如,谁多投入了资本,多付出了劳动,多创造了价值,谁就应该多得相应的回报。但这一切,必须在公平的前提之下。如果大家在同一个单位,做的是同样的工作,一些人月收入5000元,另一些人月收入2000元,那就不能算是“共享”。这里边,有历史的原因,有制度的原因,也有改革不到位的原因。

  看发展成果能不能共享,既要看宏观,又要看微观。就宏观而言,交通、市政、住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以及社保、医保、低保、失业保险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属于全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个层面的共享,是真正的共享,也是每个人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共享。微观的共享,是地区、行业、单位、群体的共享。能不能实现这种共享,决定权往往在管理者手里。比如,有一些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领导,总觉得自己的贡献太大,所以把自己的奖金和补贴定得很高,而发给一般员工的却很低;还有一些单位,是通过依附各种权力收费,获取了高收入,然后把其中一大部分,转化为高额的奖金和福利……这样的差距,很难让人服气。

  由此可见,要共享发展成果,至少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把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改善民生;彻底实行政企分离,管理的不收费,收费的不管理,该提供服务的提供服务,该推向市场的推向市场;统一分配办法和标准,无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私企,不能各行其是。做到了这些,那个年轻人才不会有关于工资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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