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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需要理性

  • 发布时间:2015-12-06 13:31:05  来源:长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刘鹏璐) 近日,为了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买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仔细看,“10天冷静期”很重要。保险合同都是预先拟好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多了解保险知识,购买后仔细阅读条款。另外,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会全额退还保费,10日后解除合同的,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退还。所以说,这“10天冷静期”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

  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因为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如消费者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将得不到正常的赔付。

  缴纳保险费用,牢记“60天宽限期”“2年复效期”。消费者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障责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若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效力随之终止。这也是通常所说的60天宽限期,2年复效期。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及时缴费,避免自己的保单失效而蒙受损失。

  发生事故及时通知,避免赔付比例受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单证的号码等通知保险公司,这是客户获得保险赔付的必要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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