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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个必须”为财政干部定标立规

  • 发布时间:2015-12-04 21:16:4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动员大会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苏安要求全体财政干部都要把《准则》和《条例》牢记于心,自觉内化为做人做事的基本遵循和行为标尺,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努力做一名遵规守纪的模范。

  一是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每位党员干部都必须以《准则》为标准,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坚信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党性修养和政治品格,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大是大非面前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始终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是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全体财政干部一定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四是必须从小事小节上抓起。要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时候就及时提醒,通过打招呼、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不回避矛盾,超前警示,从而达到爱护和挽救党员干部的目的。

  五是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厅机关各位副厅长、各处室负责人都要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准则》和《条例》全面落实,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执行不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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