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馅当场铰 生鲜不“裸奔”
- 发布时间:2015-12-04 08:31:31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超市生鲜食品包装上找不到生产日期;直接买肉馅却不知道用什么肉铰的;果蔬、海产品等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容易变质……这些都是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生鲜食品时遇到的困扰,这些问题即将得以规范。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了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今后,“舌尖上的安全”将再戴一圈“紧箍”。
■ 生鲜肉不能提前铰馅
走访:不少消费者都习惯在超市买现成的肉馅,回家包饺子。不过,也有消费者对于肉的品质表示担心:“只看见肉馅,不知道到底是用什么肉铰的,想买块肉看着现场铰成肉馅,有的超市还不行。”家住河东区新开路附近的张女士表示。记者走访本市多家超市发现,几乎每家超市都有现成的肉馅出售,对于这些肉馅的品质,销售人员宣称,可以放心购买。但是单从外观来看,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肉馅选用原料肉的质量。
规定:根据《意见稿》,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专家解读:天津商业大学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关文强认为,消费者比较容易从感官性状判断生鲜肉类的腐败变质程度,而肉馅品质的判断难度较高,是否以劣充好,消费者也无从得知,因此《意见稿》有利于消费者购买到更放心的肉馅。此外,关文强建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部分不良销售商以次充好,肉馅可在鲜肉屠宰厂或者专门加工厂家加工包装好后在超市中销售,但要做好对加工厂家食品安全的监督、产品的追溯、法律责任的认定。
■ 别拿包装日期冒充生产日期
走访:“包装上标注的是包装日期,但是生产日期是哪天,售货员也不知道,谁知道到底放了多久。”河西区南楼附近的一家超市里,李大爷在冰柜里挑选羊肉片,仔细研究了半天,也没找到羊肉片究竟是哪天生产的。记者分别查看了几家超市肉制品、海产品、水果和蔬菜的价签,标注的日期基本都是“包装日期”、“分装日期”,而非真正的“出厂日期”。
规定:《意见稿》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此外,对于转基因生鲜食品,《意见稿》强调,在标签中要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专家解读:关文强教授表示,由于不同种类生鲜食品具有不同的保质期,不同处理方式和流通环境条件对保质期也有很大影响,包装日期难以判断生鲜食品的贮存和流通时间,因此标注生产日期有利于消费者判断生鲜食品的新鲜程度。
■ 生鲜食品不得“裸奔”
走访:在超市生鲜食品的陈列过程中,基本都没有外包装,只有少数“净菜”“半加工品”有保鲜膜等包装,其余都摆放在货架或者冰柜中,并没有进行包装。而在销售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自带环保购物袋,对于一些果蔬类生鲜食品,在售货员称重、贴上价签后,就直接将其装进购物车中,待结账时一起放进购物袋中,全程并未使用超市的包装袋。
规定:在包装方面,《意见稿》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同时,对于包装材料和使用,《意见稿》明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且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专家解读:“根据产品特性和食用方式的不同,生鲜食品的包装方式有所不同。”关文强教授介绍,生鲜畜禽肉类和水产品易流汁、有异味、容易污染,现场分割称重以后,多采用临时购物袋包装。对于多数水果蔬菜来说,采用现场称重包装的方式适合超市经营,也符合消费习惯。近年来,即食鲜切果蔬的消费开始增加,这类产品应有良好的加工卫生条件、严格的包装标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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