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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收益互换停止新增业务 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

  • 发布时间:2015-11-30 07: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何川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 何川)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券商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被叫停一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收益互换业务回归本原,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据了解,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但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27日,30家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未了结规模约785亿元。从11月以来,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日均买入金额约18亿元,在同期日均万亿元的证券交易量中占比极低。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清理过程中,存量的785亿元股票仍可按原合同交易,无集中清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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