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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新增业务

  • 发布时间:2015-11-30 02:50:16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监管机构再出手清理杠杆成为上周五A股大跌的重要原因之一。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称,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的清理规范是停止新增,存量业务仍可按合同履行。中证协表示,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在证券交易量规模中占比较低,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对券商影响相对有限。

  存量业务不集中清理

  11月26日,有媒体消息称,监管机构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券商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

  此举被看作是监管层再次出手清理A股杠杆的措施之一,在包括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被叫停等多项利空消息的影响下,A股遭遇“黑色星期五”,于11月27日大跌200点,跌幅5.48%。

  11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紧急对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做出解释和说明。中证协场外市场专业委员会称,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但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

  此次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截至2015年11月27日,30家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未了结规模约785亿元。中证协称,从11月以来,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日均买入金额约18亿元,在同期日均万亿元的证券交易量中占比极低。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存量的785亿元股票仍可按原合同交易,无集中清理要求。

  分析称体现监管层“去杠杆”决心

  收益互换业务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变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交换,是一种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举个例子,在一定的担保比例下,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并买入客户看好的股票,期末结算时,客户只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利息,一般是8%左右;证券公司向客户支付股票的收益。股票盈亏都由客户承担。”一位券商人士说,收益互换业务是一种杠杆交易,最高可达5倍杠杆。

  东兴证券非银研究员齐瑞娟认为,本次叫停的融资类收益互换,最大特征是“非标性”和“高杠杆”。“非标性”,指的是收益互换属于券商柜台产品,具体交易期限及收益等都由券商根据不同客户的资质和情况“一对一”灵活处理;高杠杆,是指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品,即可获得3—5倍的杠杆资金,大大高于融资融券的杠杆水平。

  齐瑞娟在研报中称,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体现监管部门“去杠杆”的决心。融资类收益互换集中度高、期限短、杠杆高,对个股股价短期走势影响较大。此外,融资类收益互换虽然属于券商常规业务,定期向监管部门披露规模,但由于是非标的“柜台产品”灵活度比较高,且通过券商自营盘投资,相较于两融业务透明度更差。

  齐瑞娟表示,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对券商业绩影响有限,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与超过万亿的两融规模相比,对全行业全年净利润的影响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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