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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定岗位新政12月1日起实施

  • 发布时间:2015-11-30 06:36:05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毛晔 通讯员 阮菁

  明天起,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正式实施。

  “该新政旨在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少裁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的适用对象覆盖面更广,由千人以下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同时补贴标准更给力,统一提高到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实际缴纳总额的50%。

  12月1日起至12月2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新政变化在“适用对象”和“补贴标准”

  与原政策(“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变化在两处。

  一是适用对象的覆盖面更广了。原政策规定,适用对象限定为1000人以下的企业,申报条件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且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3%的企业。而新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所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杭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4%)的所有企业均可申报。

  另一个变化,即补贴标准。原政策补贴额度根据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的不同分为两档,分别为上年度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0%或50%。而新政策统一提高到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实际缴纳总额的50%。

  新老政策并行实施,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需要留意的是,“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政策将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并行实施,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但今年已申报过2014年度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能再次申请2014年度的稳岗补贴。

  当年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提出申请(今年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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