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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发布时间:2015-11-27 18:52:3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起草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申报分配、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测算和定额标准分配两种方式。因素测算按各市县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3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定额标准法,适用于预算安排资金时已明确补助标准的资金分配,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已明确定额补助标准的,以各类保障房建设任务和定额标准计算分配。

  从使用范围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项目资本金注入支出,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截至目前,该省今年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71亿元,已全部下拨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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