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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启用《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发布时间:2015-07-03 10:33:54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于浩洋 通讯员 吴梅 杨士凤)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房管局了解到,为加强我市公有住房的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规定,本市将从7月份开始对原《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修改。

  据了解,本市公有住房按产权类别分为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产住房。直管公产住房的所有权人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单位产住房的所有权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房屋管理单位管理。

  新版《合同》主要的变化包括:一是区分了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产住房《合同》文本。原《合同》文本为公有住房统一使用的文本,需在《合同》内容中标明产别情况。新《合同》直接在文本中注明产别,并对《合同》封皮的颜色加以区分,即直管公产住房使用绿色封皮的《合同》,单位产住房使用紫色封皮的《合同》。二是延长了合同租赁期限。由于《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包括了租赁期限。将原《合同》租赁期限5年修改为10年,并在《合同》中设续签记录,《合同》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签两次。三是加强了《合同》的防伪管理。新《合同》文本使用了伪造难度更高的水印纸。升级了公有住房管理系统,《合同》房屋编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做到不漏不重编码唯一。增加了《合同》二维码信息,并提供二维码信息系统查询服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负责人表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7月份公有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公有住房承租人分批、有序签订《合同》,并与原合同承租人信息等内容进行核对,原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该负责人强调,新版《合同》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重新签订《合同》全部采取计算机系统打印方式,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关设备,及时更新公有住房管理系统打印程序,严格按照系统打印程序打印《合同》,确保工作顺利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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