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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部分二手房中介机构存在隐瞒信息虚假承诺

  • 发布时间:2015-11-27 1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李万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案件情况,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相关建议。据悉,房屋中介机构“独占交易”行为等因素是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大原因。

  近年来,受北京二手房交易递增影响,涉及房屋中介的纠纷大量发生,频频诉至法院。针对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北京二中院对2013年以来所审理的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北京二中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国才介绍,2013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及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纠纷案件90件;2014年度共审理47件;2015年1月到10月,共审结24件。

  “我院审理的案件主要表现出纠纷主体和直接成因相对固定、诉讼请求较为单一、争议焦点集中等特点。”王国才说,通过分析,案件纠纷主要由居间合同中未约定中介机构未尽协助过户义务的责任条款、部分中介机构存在隐瞒信息虚假承诺、房屋购买人缺乏法律知识和房产交易经验、房屋中介机构的“独占交易”行为等原因造成。

  在此基础上,法官建议,房屋购买人应充分认识二手房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强化自我防范。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房屋中介行业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应积极作为,力促房屋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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