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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供应链投资基金 提供灵活丰富融资服务

  • 发布时间:2015-11-25 09:31: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深圳供应链企业快速发展以来,传统金融机构为供应链企业在进出口贸易项下创新了诸多产品,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建行积极探索围绕供应链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全面灵活的理财融资服务,如供应链投资基金,在传统表内授信基础上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选择。

  投资可靠下游企业客户

  建行与供应链企业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组建供应链投资基金,其中建行通过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基金或证券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供应链投资基金的LP出资,供应链企业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GP出资。基金成立后,将募集资金投资到双方认可的供应链企业下游境内客户。在资金代采服务账期到期后,下游客户直接向基金托管专户支付款项,实现投资的退出并获得收益。

  建行与供应链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供应链投资基金主要用于供应链企业下游客户,因此对供应链企业自身风险管理及下游客户筛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是要求供应链企业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内部具有严格的客户准入、评级体系,具有丰富的下游客户资源,一旦客户出现违约,能够快速处置货物。

  二是要求供应链企业下游客户正常经营,具有一定偿债能力,与供应链企业合作期限较长、合作关系相对稳定,且一般为行业中的佼佼者。

  三是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基金资金用途为供应链企业下游客户境外采购垫付货款,供应链企业能够控制资金流、物流,防范虚假贸易。

  设计个性化业务合作模式

  基金用途主要用于下游客户进口货款垫付,基金在投资流程上由建行与供应链企业共同设计及参与。

  该基金主要流程为:一是供应链下游客户名单准入,一般要求供应链企业筛选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客户名单,双方共同准入后由供应链企业提供相关框架性合同等,并约定回款账号及回款路径;二是在单笔用款时,供应链企业须提供贸易背景真实性材料,经双方共同审核后提交托管机构,办理基金资金出账付款,最终直接付款至境外供应商;三是货物进口后,下游客户按照约定进行回款用于偿还基金资金,并用于下一笔投资。

  目前,根据供应链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不同,优先级资金成本可能在8%-10%左右,而供应链企业进口代理费收入平均在1%-1.5%左右,垫款周期最长一般为2个月,对于基金而言需要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才能降低基金成本。此外,供应链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撬动银行表外资金,扩大供应链企业进出口业务量,进一步带动其他相关收益,如资金产品收益、市场份额提升等,同时优化了企业财务报表,降低资产负债率。因此,供应链企业需要测算基金投资综合收益与资金成本,决定是否与银行合作开展供应链投资基金业务。

  综上所述,一方面供应链投资基金是建行与供应链企业表外业务合作的一种尝试,其资金用途也不局限于进口项下资金垫付业务,还可用于出口项下货款及税款垫付等,具体业务合作模式需要根据供应链企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另一方面,据了解,部分供应链企业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供应链产业链条企业融资需求,对于该部分存量资产,也可尝试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小额贷款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产流动。

  (刘 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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