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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等进口产品 下月起须加贴能效标识

  • 发布时间:2015-11-25 07:34: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顾凯明)深圳检验检疫局昨日透露,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4类进口产品下月起须加贴能效标识,相关企业需要按照能效标识管理规则,这4类产品进口前需对耗能状况进行检测。

  据了解,我国已发布了12批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共涉及33类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检测能力,也可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检测完成后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使用能效标识之日起30日内还应向授权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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