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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网店要在首页公示经营许可

  • 发布时间:2015-11-24 13:29:21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 李钢) “餐饮和流通两证合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行?”“食品网店证怎么办?”随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证合一,具体审查细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省食药监局就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办证条件进行了规定。

  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以及与其配套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将实行“两证合一”。但由于各自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并不是同时实现两证合一。例如,省城济南就是自11月1日启用的新申请系统。但由于相关实施细则还未最终确定,不少审查细则仍沿用原有标准。

  近日,省食药监局正式对外公布《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15年11月2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邮箱:sdspltc@sdfda.gov.cn。

  “网上外卖能申请办证吗?需要什么条件?”早在11月2日的时候,济南市民刘先生就曾到所在地行政审批大厅食药窗口咨询。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核查人员能现场核查网店、网页的,也能发证。并且明确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此次我省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就对“食品网店”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对三种不同情况的“网店”都做出了规定:

  食品经营者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食品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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