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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问答 (六十)

  • 发布时间:2015-11-19 06:35:25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问: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单,如何处理?

  答: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单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问:职工有哪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问:集中代收时,如果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答:集中代收住房公积金(补贴)是按汇缴审核的金额扣收,未经汇缴审核不发生扣收。如付款账户金额不足将不予扣收,三次扣收不成功的将通过短信提醒缴存单位(个人)。缴存单位(个人)应及时将付款账户资金补足,并联系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以便重新进行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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