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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替代国”做法须如期终止

  • 发布时间:2015-11-17 21:30:4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吴力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吴力报道11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自2016年12月11日起都将失去多边法律依据,必须如期终止。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一条约的义务也不例外。

  沈丹阳是在回应欧美9家钢铁协会近期联合发表的一份声明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据媒体报道,这9家钢铁协会是美国钢铁协会、美国钢铁制造商协会、加拿大钢铁生产者协会、墨西哥钢铁工业商会、拉美钢铁协会、欧洲钢铁联盟、巴西钢铁协会、北美特种钢协会和管材及管件进口委员会,声明指出,全球钢铁行业目前处于产能严重过剩状态,中国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该声明就此对中国明年12月能否如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表示担忧。

  沈丹阳说,产能过剩是全球钢铁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面临的共同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中国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包括削减大量的产能。现在中国钢铁业已经削减产能7780万吨。

  对于声明中对中国能否如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担忧,沈丹阳强调,钢铁贸易问题和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将前者作为继续实施歧视性、不公平贸易的借口。“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和地区尽早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放弃使用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

  一直以来,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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