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命力在于联结农民利益
- 发布时间:2015-11-17 07:32:0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十二五”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一个时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效果持续提高的一个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亮点,一大批龙头企业得到成长,企业带农增收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当前,农业面临着价格“天花板”封顶和成本“地板”抬升的双重挤压,龙头企业的经营发展也面临巨大挑战,亟需调整方向、积蓄力量,以崭新的姿态去迎接即将到来的“十三五”。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一二三产融合以及农业“走出去”等问题明确提出,坚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不变,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不变,鼓励企业带农增收致富的理念不变。特别是要通过加强政策创新、强化指导服务,为龙头企业发展成长创造优良的生存环境。
企业要研究产业经营方式,更要学会与农民打交道
龙头企业把工业化理念和组织方式,以及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方式引进农业,不断创新投入的方式、服务的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农民分工就业,提高了农户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催生了一大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到农村租地搞经营,不适宜大面积、长时间租种土地,因为成本高、风险大,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社,以合作社来组织、带动、管理农民,从而实现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企业到农村建厂投资,要把精力放在怎样去组织农民,怎样让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上。
针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农产品,龙头企业要善于研究其经营方式,研究和农民打交道的方式。龙头企业可以领创办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办企业,创新鼓励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企业应担负带农增收的社会责任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也迫切要求农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方式、调结构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一条主线,要把农业引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道路上来。
衡量一个龙头企业的发展,不光看企业自身增加了多少利润,卖了多少产品,更重要的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助推农民实现小康上,企业应发挥作用,企业可以成为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一支生力军。
过去一个时期,土地的开发强度过大,耕地质量在下降,地下水超采的问题突出,化肥农药使用量过多,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地膜等都对农业面源污染造成危害。可以说,资源的紧约束也迫切需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
今年以来,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价格下跌,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减弱。因此,在与国际企业巨头博弈中,我们需要培养更多的能与之抗衡的本土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不要只追求市场与数量的扩张,企业要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捍卫者
“现在不愁生产不出来,只愁生产出来了卖不掉,卖不出好价钱”。前几年我们刚刚引进大樱桃时,一斤能卖上百元,而现在人人都能吃得起。因为品种好,利润高,短期内就会迅速增加种植面积,聚集更多人逐利投身这一品种。但时间一长,品种优势就会荡然无存,大量产品上市造成价格下跌。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引导调节,切忌盲目跟风市场。
企业在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的同时,要将生产导向转为消费导向,要根据市场需要什么,企业就来组织生产什么,将农户分散的生产能力聚合,实现与市场的对接。
如今,中国百姓已经从吃饱、吃好的需求,转为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龙头企业就要在生产环节上做到全程可控,在产品质量上做到安全放心。企业不能只是一味地追求市场扩张和利润所得,更要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上下功夫。
龙头企业作为市场中非匿名的交易者,其市场信誉和品牌价值都与产品质量息息相关。因此,企业要建立高标准的生产基地,统一投入品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加大对农民种养技术的规范与培训,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捍卫者。
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须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龙头企业要做当仁不让的生力军。这其中,科技创新尤为重要。
龙头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要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引导技术人员以及知识产权入股,激发员工的创新积极性;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通过联合攻关,来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和农产品加工的推陈出新。
现在,龙头企业都非常重视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企业完全可以成为创新主体。
目前,我国农业中的一些种植品种,种子是进口国外的,部分粮食也是进口的,肉类、水产类的进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迫切需要龙头企业能在种子研发、品种创新、农产品保鲜,以及生产设备研发等领域多动脑筋。
向“今天种粮,明天就想搞房地产”的违法行为说“不”
土地规模经营不是摊大饼,要把握好适度,把控好风险,不是越大越好。
现在的土地流转费水涨船高,已成为企业成本支出的一大占比。当企业面临风险的时候,就很容易滋生问题,比如土地使用上就会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
因此,龙头企业决不能打土地的歪主意,对于“今天种粮,明天搞设施,后天就想搞房地产”的违法行为要坚决说“不”,对于土地有可能出现的异动现象要保持高度警惕。
龙头企业应该带动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要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转;把种养等生产环节留给农民去做,企业的重心则应放在加工、销售等环节上,同时对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指导、物流运输、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
促一二三产融合,龙头企业既要延长产业链,更要提升价值链
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要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让农民分享各个环节的收益成果。
一二三产融合涉及产业链上各个经营主体的跨界渗透,是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经营主体融合交集的过程。龙头企业应成为资源要素融合渗透的推动者,集聚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加快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从而成为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一个重要主体。
在延长产业链上,龙头企业要善于向前后延伸、跨界发展,在搞好主业的基础上,顺着产业链把服务、流通、营销等产业搞起来;而在提升价值链方面,龙头企业要把农产品通过精深加工使其增值,通过精细化管理创出品牌,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让农民从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都能分享收益。在“互联网+”时代,农业也催生出不少新业态,如定制农业、创意农业等,龙头企业可以成为推动者。
企业如何
“走出去
”?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
“一带一路”作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龙头企业应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去,而“一带一路”也为龙头企业“走出去”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贸易国,但我们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中主要还处于守势,一年进出口贸易1700亿元,进口就要1000多亿元。因此,我们要推动更多的农产品“走出去”,为我们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不仅能为我们的产品、技术、装备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适量的资源控制,也能对我国资源生态的修复和保护创造条件。
近年来,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步伐在不断加快,主要方向一个是“一带一路”沿线,另一个就是南美、非洲等资源比较好的地区。今后,企业在“走出去”中,要从偏重产品贸易和技术合作向投资合作等方向转变,加大工厂和流通设施等的建设力度,在国外要做好风险评估,审慎租地、购地。
本栏目稿件均由本报记者买天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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