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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何建

  • 发布时间:2015-11-16 07:4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雪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贾维涛是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河里村有名的粮食种植大户,从2007年起开始流转土地,如今他家的种植规模已经超过1600亩。在他看来,规模经营农业的好处很多,“购买化肥、农药的成本降低,使用大型机械让劳动效率更高”。收成好的时候,1600亩土地一年能带来80多万元的纯收入,这让他充满干劲,认准了规模经营这条路。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强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方案》还提出,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实践证明,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能更好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产生更多的规模效益。这些年,我国各地都在抓紧探索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形式。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农民自己进城打工,就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别人,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批如贾维涛这样规模比较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在他们的用心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各地还在不断探索更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有的地方,农民愿意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业合作社,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样实现了规模化发展;还有的地方,流行土地托管,农民照样进城打工,土地交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代管,这种形式也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效益。

  因此,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多种形式”上下功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对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和方式要给予重视,对于土地入股和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也要给予同等的重视。

  农业规模经营的好处很多,但切不可盲目贪大。有些家庭农场主、大户在客观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的步子迈得大了点,也容易出现赔本甚至更严重的经营风险。对此,《方案》特别强调了把握好规模经营“度”的问题。专家表示,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到底多少算“适度”,则需要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一定是有差异的,而且是动态的。

  贾维涛告诉记者,他耕种1600亩地并不需要全部亲力亲为,“村里有农机合作社,有植保队,农时到了,打个电话他们就上门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将农业经营主体从部分生产经营环节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发挥自身优势,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撑。

  这些年,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但仍然无法满足广大承包农户以及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因此,这一次《方案》再次部署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出要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要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还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经营主体。目前,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为适应未来的发展形势,这支队伍的规模还需继续扩大,要吸引更多年轻力量和农业能人返乡务农。

  培养过硬的职业农民队伍并不轻松。“我们的农业职业教育一定要跟上,要发挥农业院校、职业院校的作用,采取定向的方式,培养越来越多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经济日报记者 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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